问题 | 离婚前债务还清还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前债务的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已还清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而言: 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事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这种情况下该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而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已还清的债务若符合上述规定则为个人债务,未还清的债务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的产生情况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如果不符合,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小朱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小胡是债权人。但小朱和小李对这笔已还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既然已还清就不算共同债务,小李则觉得这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算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从事实来看,小朱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已还清,但不影响其性质判定。 2、在离婚前债务的认定中,不能单纯以是否还清来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否符合共同债务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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