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经济官司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经济官司通常情况下是由婚前的那一方来承担责任的,而在婚后,一般不会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婚前经济官司的产生,大多是因为婚前的某些经济行为或者所背负的债务。 所以,其责任的主体主要就是参与该婚前经济行为的当事人。 到了婚后,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个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去承担的。 要认定某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其一,该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的。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产、一起开展生意等所产生的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其二,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夫妻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等共同的意思表示。 如果婚前经济官司中的债务不满足这些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那么在婚后,另一方就没有义务去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结婚前,小朱与小胡有经济纠纷打起了官司。小朱婚前曾有一笔投资失败欠下债务,小胡要求小朱偿还。小朱婚后,小胡想让小朱的配偶小李共同承担债务。小李拒绝,认为这是小朱婚前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婚前债务一般由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小朱婚前的投资债务,责任主体为小朱自己。 2、此债务并非用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也没有小李的共同签名或追认等情况,所以小李无义务承担小朱的婚前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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