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结婚证贷的款离婚了钱是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贷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方面时,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之后,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去偿还这笔债务。 比如说,夫妻俩一起贷款购买家庭住房,并且双方都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这种情况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要是贷款明确规定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自然就由这一方独自承担还款的责任,另一方不需要进行偿还。 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债务的归属和偿还责任。 就像如果贷款是用于一方的个人生意,并且这笔钱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中,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离婚后贷款的偿还主体到底是谁。 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约定来妥善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为了个人生意贷款,贷款合同仅小朱签字,资金未用于家庭生活。后二人离婚,小朱称此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李则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贷款用途看,此贷款用于小朱个人生意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条件。 2、贷款合同仅小朱签字,无证据表明小李对该贷款有共同借贷意愿,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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