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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欠的债务离婚时怎么界定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而欠下的债务。
在离婚这个场景下,共同债务的界定较为清晰:其一,倘若夫妻双方一起签字,或者即便只有一方事后追认,这类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二,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到了离婚的时候,共同债务自然应由夫妻共同来偿还。
如果双方事先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过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办;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就得双方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也不成,那就只能由法院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用于投资,但未告知小李。后两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小胡作为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李称不知情不应偿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称投资也是为了家庭,小胡也无证据表明小李知晓此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小李不知,也属共同债务。但此处是用于投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2、由于小胡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这笔债务不应认定为小朱和小李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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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