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父母钱买房子离婚了怎么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借款有清晰的约定表明其为借款,并且有相关证据能够予以证明时,这样的借款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这笔债务就需要由双方一起去偿还。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这是借款,并且在借款过程中有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房子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购房款的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的情况。 倘若购房款主要是由父母通过借款的方式来支付的,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房产不会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但是需要偿还父母的借款。 例如,父母出资80万,自己出资2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自己只需偿还父母的80万借款。 3.要是购房款部分是由父母借款而来,并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处理。 比如,父母出资40万,夫妻双方各自出资3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需要将房子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同时也需要考虑父母借款的偿还问题,比如双方共同承担偿还父母40万借款的责任。 4.必须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还得结合案件的具体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的判断。 不能仅仅根据表面的情况就得出结论,而是要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找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方式。 比如在判断房产归属和债务承担时,需要查看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产权登记等相关证据,同时也要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10万,借款合同明确是借款并有转账记录。小朱用部分借款和自己的钱买了房,房产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小朱称购房款大部分为父母借款。后小朱和小李离婚,小李认为10万借款为共同债务,房子也应是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10万借款,有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表明是借款,按规定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 2、对于房子,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大部分是父母借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按规定可能为小朱个人财产,否则可能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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