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父母没分家离婚怎么划分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就应当一同承担。
所谓共同债务,通常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求,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像是购置房产所背负的房贷,购买车辆所形成的车贷等,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2.要是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由这一方独自承担。 个人债务一般是由于一方自身的行为所导致的,例如一方沉迷赌博而欠下的债务等,这类债务仅与该方个人相关。 3.即便夫妻双方尚未分家,这也不会对债务的划分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究竟由哪一方来承担,而不能因为未分家就模糊债务的归属。 4.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划分,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比如借款时所出具的借条,以及资金转账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明确债务的归属具有重要的作用。 5.如果双方在债务的划分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的产生原因、证据的充分性等,以公正的态度作出判决。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划分一定要依据债务的性质,同时结合相关的证据,既可以由双方通过共同协商来确定,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以确保债务的划分合理、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购置家庭用车为由借了一笔钱。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称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承担,小李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晓这笔借款,怀疑是小朱个人债务,二人争执不下。且他们虽未分家,但对债务划分无法达成一致,还缺少借款证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确实用于购置家庭用车,此债务属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且小李有证据表明此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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