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①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某一债务是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而此债务又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之需,那么就应当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时,双方需共同承担这一债务。 比如,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此类。 ②倘若该债务是一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并且此债务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举债的那一方个人来承担。 例如,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爱好而大量举债,且该债务与家庭生活毫无关联,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在进行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够提供诸如水电费缴费单、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发票等用于家庭支出的凭证,以此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的。 而对于个人债务,则可以提供仅仅是用于一方个人事务的相关证据,比如一方因个人疾病就医而产生的债务单据等。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的认定和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举债。小朱称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像购买家庭日用品等,但小李表示这些债务是小朱为满足个人爱好,与家庭生活无关。两人起诉离婚时,就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小朱个人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如购买日用品发票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按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 2、若小李能拿出证据表明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未用于家庭,如个人爱好消费凭证,就属于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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