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为共同债务离婚了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关于判决所认定的共同债务,这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承担清偿责任的。
也就是说,不管离婚时双方怎么协商、怎么约定,只要是判决认定的共同债务,就必须一起承担清偿的义务。 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没有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做出任何约定,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去主张全部的债权。 一旦其中一方先进行了清偿,那么他就可以依据离婚判决,向另一方去追偿属于对方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3.倘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已经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了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但是要注意,这个协议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即使有了离婚时的协议,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去承担债务。 如果其中一方先进行了清偿,那么他同样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去追偿自己已经支付的部分。 4.总而言之,离婚并不能让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消失。 夫妻双方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一起去履行债务清偿的义务。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新的纠纷和矛盾,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法院判决认定有一笔共同债务。但他们离婚时未对债务分担做约定。债权人小胡向小朱主张全部债权,小朱清偿后,依据离婚判决向小李追偿。小李却拒绝,认为自己不应承担,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未约定共同债务分担,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小胡向小朱主张债权合理。 2、小朱清偿债务后,根据法律有权向小李追偿,小李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自己那部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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