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这段时间里,关于一方的债务处理事宜,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倘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管离婚这件事最终是否发生,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偿还的责任。 像那些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以及用于共同经营生意,比如投资店铺、购置经营设备等所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该债务仅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就由债务人自己来承担。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这个债务其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才产生的,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此时就不能单纯地认定为个人债务,而是可能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处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来,然后交由法院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仔细的认定和公正的判决。 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保证债务的处理既符合法律的规定,又能契合双方的实际状况,从而有效地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让离婚过程更加顺利,也能让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起诉离婚期间,小朱提出有一笔债务需要处理。小朱称该债务是小胡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胡则认为这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应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此债务性质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确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胡应共同承担。 2、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仅是小胡个人行为产生,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等无关,且债权人无证据表明是用于夫妻共同事务,那么就是小胡个人债务,由小胡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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