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不离婚后面要承担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审判决未准予离婚,这并不对双方承担共同债务产生影响。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自然应由夫妻共同进行偿还。 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生活中为了购买房产而向银行贷款,这贷款所形成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无论离婚与否,都需要夫妻共同去偿还。 即使此时离婚判决还没有作出,只要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或者是用于共同经营,像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产生的债务,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负的债,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去偿还。 倘若一方在一审判决后,独自承担了全部的债务,而之后双方离婚了,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不过,要进行追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共同债务,并且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 总之,一审判决不离婚这一结果不会改变共同债务的性质以及双方的偿还责任。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债务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准确的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为夫妻,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为购买房产向银行贷款。一审判决未准予他们离婚,小朱独自承担了全部贷款债务后他们离婚了。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李承担他应承担的份额,小李拒绝,这成了争议点。 案情分析: 1、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购房)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不论离婚判决结果如何。 2、小朱若要向小李追偿,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且小李应承担份额。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