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婚后负债是不是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负债通常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在事后进行了追认等表示出共同意思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仅仅是以个人名义但却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以个人名义去背负债务,并且这个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需要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 所以,要确切地判断婚后负债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关键就在于看这个债务到底是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是否经过了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之一,那么就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不满足,那就是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这笔钱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用于小朱个人投资。现在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对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都应是共同债务,小李则觉得用于小朱个人投资部分不应算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和小李共同承担。 2、而用于小朱个人投资部分,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证据表明小李有共同意思表示,这部分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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