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人能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倘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一方,是不会被执行的。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等方面,仅仅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要是某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可在执行的过程里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操作时,非债务方对于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是拥有排除被执行的权利的。 比如说,法院查封了一套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这其中有一半的产权是属于非债务方的。 那么,非债务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排除对其自身那部分份额的执行。 总而言之,判断非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是否能够被执行,关键之处就在于债务的性质以及所涉及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债务性质明确为个人债务,且涉及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非债务方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排除对其自身财产的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有一笔个人债务,在执行时涉及到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小胡作为执行方要执行这套房产,小丽(非债务方小李)提出异议,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拥有房产一半产权,不应被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债务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根据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由小李承担。 2、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小丽作为非债务方对自己那部分产权拥有排除被执行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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