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期间离婚了债务谁来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处于执行期间时,债务承担的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形。
其一,倘若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双方已离婚,仍需共同承担该债务。 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例如,在购买房产时所产生的贷款,若未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即便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对该贷款负责。 其二,要是该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由这一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不过,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由一方个人所负,比如该债务的用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像一方因个人投资失败而产生的债务等。 在执行程序当中,执行法院会细致地根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来精准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倘若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过约定,并且此约定不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是可以予以考虑的。 总之,对于债务承担问题,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始终以法律规定和实际的证据为根本依据,从而准确地确定债务的承担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处于执行期间。小朱对外有一笔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小朱称该债务是自己个人投资失败所产生,属于个人债务,小李不应偿还。小李则认为,该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该债务用途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投资失败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又无证据表明为小朱个人债务,此债务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可能需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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