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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公开店赔了钱离婚属于共同债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涉及到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时,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比如开店这件事,如果是夫妻共同经营的,那么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所形成的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夫妻在共同经营店铺的过程中,双方都参与了经营活动,也共同承担了经营风险,所以所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开店仅仅是一方的个人行为,而另一方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这类债务就由债务人个人来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个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负责清偿。
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认定,以确保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能够公平、合理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独自开了一家店,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后两人离婚,小朱称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承担。小丽则表示自己未参与经营也未从中获益,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开店虽小丽未参与经营,但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那么债务为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由于小丽未参与经营且无收益,此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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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