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有贷款对方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的情境中,存在这样的规定。
当双方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同时该方承担贷款事宜,而对方却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守约方有权利先自行垫付贷款款项。 之后,守约方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要求其偿还垫付的金额。 2.倘若在离婚时未对房屋贷款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这也就意味着双方都负有还款的义务。 守约方在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还款责任。 3.并且,守约方还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 通过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会优先用于偿还贷款。 在偿还完贷款之后,剩余的部分会按照离婚时的约定或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4.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守约方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还款凭证等证据。 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为后续的追偿、诉讼等行为提供有力的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约定房屋归小朱,小朱承担贷款。但小李不履行还款义务,小朱自行垫付。小胡和小丽离婚未明确房屋贷款承担,小胡承担还款后要求小丽分担。小静在类似情况中欲拍卖房屋偿债。各方就各自权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情况,按照规定小朱有权垫付后向小李追偿,小李不履行义务违反约定。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未明确约定按共同债务处理,小胡还款后有权让小丽承担应承担部分。 3、小静欲拍卖房屋偿债,只要符合规定也是可行的,且要注意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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