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在婚内做担保离婚后妻子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担保行为时,如果这一担保行为并非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在夫妻离婚之后,妻子一般是不需要对该担保债务承担任何责任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倘若是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开销而背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 但要是丈夫为他人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并且此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等方面,那就应当认定为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去清偿这部分债务。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担保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妻子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因此,对于丈夫婚内做担保后妻子是否需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后二人离婚,债权人要求小丽对该担保债务承担责任,小丽拒绝,争议焦点在于小丽是否需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担保行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那么此债务应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责任。 2、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担保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小丽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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