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通常来讲,夫妻离婚前的债务得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2.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像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这类情况,又或者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认可的债务等,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就必须共同承担偿还的责任。 3.然而,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由欠债的那一方个人来进行偿还。 4.所以,要确切地判断离婚前的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就得看债务的性质以及其具体的用途等这些因素。 只有清晰地分辨这些,才能合理地处理离婚前的债务问题,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因债务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在外借了一笔钱,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朱称这笔钱用于投资,但小李并不知晓。后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就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债权人小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根据法律,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李无需偿还。 2、小胡若想让夫妻共同偿还,需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事务,否则只能要求小朱个人偿还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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