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这段时间里,如果一方借钱来还房贷,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各种开支和债务往往是共同承担的。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能够证明这笔借款明确约定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清楚地知道这笔借款是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到了离婚的时候,对于这部分债务,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分担。
要是协商不出来,就只能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啦。
法院在判断的时候,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借款的用途到底是用于家庭还是个人,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怎么样等等。
如果这笔借款确实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像是还房贷来维持共同居住的房子,那么双方就应该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但要是仅仅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那另一方在承担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之后,就可以向对方进行追偿。
总之,对于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借钱还的房贷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