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之后,若有一方之间的债务出现,如需判断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通常将其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全额偿还义务。
然而,若另一方能提供证据以表明自身在该笔债务发生时并不知情且并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那么其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免除偿还相关款项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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