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好一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形成的债务,倘若其目的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达成的共识,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普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且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因此,我强烈建议您们能够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债务的归属以及还款方式等问题达成明确的共识; 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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