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债务的权责归属以及划分通常需要考量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责任范围内或仅仅源于单方面因素导致。
若债务为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生活利益而负担者,原则上应由各方共同肩负起此债务,并携手共赴清偿之路。 例如,夫妻二人为构建家庭共同居住环境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如购置房产的贷款等,皆可视为此类情况。 然而,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之外所负担之债务,则一般将其被界定为个人债务,并由负债方单独承担还债义务。 诸如,某一方未经另一方明确许可,擅自举债进行个人奢侈品的过度消费,便可视作此类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