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债务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关于债务归属问题的处理,通常会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若某项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反之,若被明确界定为单方个人之债,则仅需由相关债务人自行了断。 至于如何判别某笔债务究竟归属于共同范畴抑或个人责任范畴,关键性的评判依据在于该债务的形成是否源于夫妻双方心甘情愿、共同做出的决定,以及是否确实用于维系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品质、共同投资运营以及其他类似活动。 针对那些在婚姻存续其间,由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背负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投资运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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