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欠债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内,一方向外所欠下之债务,其如何处理需依债务性质而定。
若此债务乃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负担者,一般而言将归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 然而如其支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范围,又因欠债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以证明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出于夫妻双方之共同意愿,那么这类债务便可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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