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处于分居状态期间,对于其中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单独由该方自行承担。
但是如若此笔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需求而负债,则此类债务往往被推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当其中一方在分居期间借取款项以负担子女之教育支出、或者家庭日常所需的水电气费用时,这些债务很有可能被界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务重担。 反之,如果这笔债务主要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商业运营,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亦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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