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后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债务问题,其判断依据通常需要参照债务的性质及使用目的。
若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济活动开展,又或是基于夫妻间就此问题达成的共识,则该类债务往往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如果能够明确证据表明该债务仅仅用于某一方个人生活、事业运营等方面,且配偶完全不知情且并未从中获益,那么此类债务便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该借款的当事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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