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凭证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主要应该依据该笔债务的本质属性以及其实际用途而进行判断。
若这笔债务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运营生活所需或共同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亦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志表示负担的债务,那么这类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而这种情况下,双方就有义务共同承担该笔债务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该笔债务仅仅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借贷且该行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此时此类债务则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相应地,其举债者将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当我们面对债务凭证时,务必谨记要保存好相关的历史资料,例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从而清晰地揭示出债务的真实性质及其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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