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离婚的共同债务法院判决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中,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置问题,法院通常会依据债务的性质、形成时间、实际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
举例来说,若确定该笔债务确实为婚姻存续期间为维护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开展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那么一般而言将会裁定要求双方共同负责清偿这部分债务。 但是,如在诉讼过程中有证据显示某一方所举借之债并未用于上述明确规定的用途范围之内,同时也无法证明该借款行为曾得到另一方的明示许可或默认,则此种情况之下,法院则可能判定由实际借款方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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