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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产生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任何由离婚行为引发的个人债务,原则上来说,将无须进一步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
这是因为,离婚本身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其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及相关的债务进行了明确且彻底的划分,因此,自此以后,无论是一方还是另一方所新增的债务,都应当独自承受并负责偿还。
然而,若该笔债务的产生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是为了支持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笔债务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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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9: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