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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方不承认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若有一方拒绝对存在的债务进行认可,首要任务便在于:
明确揭示该笔债务是否曾被认定为(原)夫妇的共同债务。
如若此种情况,旨在维持原有的婚姻家庭生活、促进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系基建于原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意愿,此种类型的债务,正常情况下,应被视为配偶间的共同债务。
对于此类夫妻共负的债务,原夫妻双方都应对其进行共同偿还。
然而,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此项债务仅仅是另一方的个人责任和义务,例如:
因沉迷赌博而产生的非法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该笔借款并未被用来维护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同时又能让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事实,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借款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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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7: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