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后产生的债务需要对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遍原则上,在夫妻分居之后,与此同时产生的任何债务,假设其未被应用于夫妻分别或共同的日常生活、集体生产运营活动之中,亦或是基于夫妻两者间相互的明确表示的话,那么另一方通常并无须为此类债务负责和偿还。
然而,对于该类现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判断却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例如,债务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向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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