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所出现的分居期内发生的债务,需依据债务的性质及其用途进行明确,从而划分出责任归属。
若此笔债务的实际目的在于支持夫妻共有的生活、工作单位运营过程中的资金缺口,甚至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与共谋,那么普遍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并要求夫妇双方共同负担偿还。 然而,如有证据显示这笔债务是一方向外借贷,其金额已经超过了家庭维持正常日常开支所需,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证实这笔借款被用做上述范围之内,即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那么就应当将其归类为人格化之债,由借贷者以个人身份负责偿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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