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房贷还不了的法律责任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前无法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可能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签署了房屋贷款相关合同,则银行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向夫妻双方同时追索债务。 然而,假设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就房屋贷款款项的偿还有具体的约定,应依此执行。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约定并不能够违反银行的基本权益,因此银行依然可以针对任何一方进行债务追索。 倘若夫妻一方便能够提供证据证实该笔房屋贷款只属于另一方的私人物业负担,而且银行也了解这一事实的话,那么负债的一方便有可能独自承受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