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欠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分居期内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该归入“共同债务”范畴这一问题,难以给出统一明确的答复。
若是借款人以满足家庭日常需求为目标举债,或者其借款行为是在得到配偶双方的同意和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此种情况下,这类债务往往可以被判定为“共同债务”。 然而,若某一方因个人非理性消费,如参与赌博活动或吸食毒品等原因而背负的债务,或者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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