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债务承担法官怎样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司法离婚诉讼之时,总的来说,债务责任的判定需要考虑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兼顾和衡量。
首要任务便是,对该笔债务予以详细审查,判断其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关联人的个人债务。 在这其中,若是由于社会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将被视为共同债务,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其支付义务。 然而,如若该笔债务超过了社会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范围,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它用于了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以及产业经营活动之中,甚至是基于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产生的,那么,同样可以将此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而针对那些以某一方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无论其数额大小,只要此债务并非为了满足社会日常生活基本需求范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开支与上述情况有所关联的话,那么,这样的债务往往便会被认定为关联人的个人债务,需由举债者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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