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处在分居状态下产生的债务问题,需斟酌的重点在于此笔债务是否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开支。
若该债务确属如此,那么它本质上应被看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承担义务; 反之,如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范围,理论上而言,它不应被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之列。 然而,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的,则此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仍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在分居期间,某一方单独向外借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等非家庭日常生活之用,这种状况一般会被视作是其个人的独立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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