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有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产权分配事项,并且房屋最终归属女方,然而男方此时却背负着负债,这就需要对此前产生的债务性质进行细致辨别,即确定该笔负债是否为夫妻共有的责任范畴。
若是男方独自承担的债务,那么债权人仅能向男方行使其债权请求权,无法对已经分配至女方名下的房产提出要求以作还款之用。 若该笔负债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那么女方势必会遵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比例的偿还义务。 当然了,即便确认负债为共同负担,在明确房屋所有权已属女方的情况下,待女方偿付完债务之后,仍有权向男方求偿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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