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债务有哪些种类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婚前产生的债务,如若并未实际应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那么便应被判定成为债务人的个人负债。
具体来说,这可能包括了债务人在婚前为了购置自身的财产而所承担的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未经另一半的同意之下,擅自资助那些与自己无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未经另一半的同意之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而且这些资金的收益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同样也应该被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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