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有哪些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费用乃由征收土地的相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为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项经济赔偿款项。
2、青苗补偿费用系指征收土地的相关单位对受征收影响的土地上所生长的青苗由于被征用地块导致的破坏性损害进行赔偿,向负责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及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则是指征收土地的相关单位为补偿受征收影响的土地上的附着物,例如房屋以及其他设施,在被征用土地过程中遭到的破坏性损害,向该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则是指征收土地的相关单位为了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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