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分居期间形成的债务,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共有债务。
若此债务系家庭常规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需而产生,往往被判定为夫妻共有时务,需由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若某笔债务以单一方名义筹借且其数额显著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此外,债权人亦无法证实该笔债务已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源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表达时,那么这宗债务便应归类于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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