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债务怎么办理手续的钱给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期间形成的债务,若其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的共同生活、从事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俩的共同意志表达而生成的,那么这类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负担起还债的责任。
但若能够证实这笔债务仅仅是由其中一方擅自决定试行且未用之于家庭的公共事务以及其他共同生活所需之处,那么这就可以被认定为单独债务,责任方应当独立承担起还款义务。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对于债务的性质及其承担方式必须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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