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两地分居期间所引发的债务问题上,具体而言,倘若该笔债务主要用于维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抑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债务源于一方的非理性消费行为,如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或者未经配偶另一方的明确同意,擅自资助无法律规定抚养义务之人所产生的债务等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自行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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