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期间的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履行法律登记程序的情况下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情形下所产生的债务,若是为了满足夫妇两性的共同及日常生活所需,或实现家庭共同的生产和经营目标,又或是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而欠下的债务,这类债务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该笔债务并非经过另一半的同意而擅自欠下,并且也未能用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等方面,那么这一般会被视作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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