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算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若其目的在于增进夫妻共同的生活品质、推动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源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和决策,则这种债务往往会被法律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责任,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并偿还相应的债务。
然而,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采用个人名义对外承担的债务,并且此种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擅自进行的大规模投资或者参与赌博等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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