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着明确且详尽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条款,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可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开支,或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或者债务源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此项债务仍可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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