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债务问题怎么解决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债务问题的处理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某笔债务系由夫妻中的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并且该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虽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是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这时该债务将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妇两人共同负责履行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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