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辩解婚姻期间债务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到债务问题的辩解往往需要全方位地考虑众多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这些债务究竟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维持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志决定而产生的。 若上述情况确实存在,那么这类债务常被视为夫妻之间共有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如果这些债务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且远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方向法院提出的主张却无法证明这些债务是因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此类债务应当被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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