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往往会审视该债务究竟是因夫妇双方达成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抑或是用做婚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各项事务之中。
举例说明,若夫妇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发以后表示同意,则此类行为所引发的债务可被认定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 此外,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也会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导致的债务,原则上并不应该被划归到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范围之内,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此类债务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合作经营的事宜,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发表的意愿和决定来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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