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凭证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期间出现的负债凭证问题处理上,需要依照债权的本质特征进行判断。
假如负债是出于保障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识与合意所引发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则往往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妇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是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且该笔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一般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当事人单独负责偿还。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例如债务的用处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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