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债务需分担另一方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否有必要承担配偶一方的负债,这取决于此种负债究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还是仅仅针对单方的义务。
若将其界定为夫妻公共债务,那么便意味着双方有共担责任之义务; 反之,若是某方自有的私人债务,则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而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或者是用于夫妻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等因素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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