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内的债务怎么算利息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利息核算问题,总体上要视乎债务本身的特性及相关约定而定。
倘若这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予以认可的,抑或是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利息的计算便应当遵循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 若双方并未就利息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则通常被理解为不存在利息。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利息事项进行过约定,或者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且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也对利息进行了约定,那么利息便应当根据约定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